馬可福音9:42-50

預備心QT

今日讀經:可 9:42-50

42「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43 倘若你
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44 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
的火裡去。45 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46 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
在地獄裡。47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 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
丟在地獄裡。48 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49 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有古卷加:
凡祭物必用鹽醃。)50 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
此和睦。」

一、 經文:可 9:42~50

二、主題:面對罪惡的誘惑

三、金句:「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可 9:43)

四、信息重點:

1、絆倒人──使別人犯罪:

主耶穌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可 9:42)「這人」就是指絆倒人的人,主耶穌在此清楚地告訴我們不可絆倒人,總不要使任何一個信主的小子被絆倒,這是我們應有的基本態度、首要的原則。

2、絆倒自己──使自己犯罪:

主說:「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裏。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裏。」(可 9:43~47)這是我們面對罪的誘惑應有的態度,若有任何人、事、物會引我們去犯罪,即使像我們身上的肢體一般,不可分割、牽連在一起,仍要為了脫離罪的緣故,斷然切斷與它的關係。

3、罪與「鹽」:

主耶穌說:「在那裏(指地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可 9:48~49),乃是指永遠的刑罰和痛苦。主耶穌要我們看清楚罪的結局的嚴重性──永遠在地獄裏的可怕。

主耶穌又說:「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你們裏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可 9:50)在此主告訴我們,藉著耶穌寶血的功勞,真實重生,才能夠脫離罪,流露出神的生命。所以,已經蒙主拯救的人,就當珍惜所得著的恩典,面對罪惡的誘惑毫不妥協,活出神的愛來,彼此和睦。

──面對罪惡的誘惑當有的態度:

1)、消極方面──不惜付上任何代價,斷絕一切與罪的關係,以及會使我們與罪有牽連的人、事、物。

2)、積極方面──追求在基督裏長大成熟,要用神的愛,彼此相愛,因為愛就完全了律法,除去了罪。

五、討論與應用:

你有「絆倒別人」或是「絆倒自己」的經驗嗎?你如何面對或處理?

彼此相愛和遠離罪惡有何關係?你有過因彼此相愛而遠離罪惡的經驗嗎?

六、默想:

我面對罪惡的誘惑態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