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牧師一個一直困擾我已久的問題,常常週遭遇到一些生活有困境的朋友傳福音給他們後,後來發現福音所說的道理綑綁到自己。在上帝的眼中人人都有罪,但只要人願意悔改信主後就得救,福音所教導我們是這樣的。但在現實生活中我看到許多無辜受害的憤憤不平,自始至終一直無法理解這個道理,一個作惡多端的惡者因為他的傷害,造成某些無辜者的受害,不過最後信主悔改了享有平安喜樂的生活,直到死後最後進了天國。而那位無辜受害者卻是心中怨恨遲遲不願信主,直到生命結束最後入了地獄。上帝是這麼審判嗎?
你好:我不是牧師,我是網路同工米迦勒,請讓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以下是問題的回答:
首先,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全世界的人都是在亞當夏娃裡犯罪墮落離開上帝的,所有的人離開上帝的結果在地上自然而然會有各種的傷害,痛苦,罪惡等問題,離開世界後下地獄,這是人人都會有的景況。
所以不是上帝眼中看人有罪,其實罪的意義並不是道德上的罪才是罪,其實真正最根本的罪是人離開了上帝(原罪),之後才產生罪的性情和傾向(罪性),最後才有罪的行為(罪行),福音並不是教導我們在道德上的悔改,福音所教導我們的,是人離開了上帝與祂隔絕了,人找不到上帝,上帝來找我們,就是耶穌基督,且為了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拯救了我們。信耶穌就是接受耶穌拯救我們的事實。所以不論是傷害者或是被害者,都是離開上帝的罪人,得救的方法只有一個,所以接受了耶穌基督,重生得救是必然的。
至於傷害者對他所犯下的罪行必須要有該付的代價(當然耶穌已經赦免了),不單是認罪悔改,道歉,取得和好…等等,甚至一些必要的懲罰還是要接受的。至於在上帝面前最終的審判,已經因著耶穌的寶血得赦免了。人在地上因著犯罪所得的惡果或因著律法所得的刑罰有時是免不了的,所以傷害別人其實是傷害自己。
而被害者並不能因著本身所受的傷害及心裡的怨恨,作為拒絕耶穌基督拯救的理由,更不能當作被上帝審判時的辨辭。其實問題不是傷害者與被害者,而是信與不信,世上的每一個人,只要你不信(不接受耶穌基督的拯救),至終到上帝那裡都要為自己的不信負責,聖經說:信(接受)的人就必得救,不信的人無法得救是自然而然的。
願上帝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