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31:1-20

約伯記31:1-20

  1.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2. 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
  3. 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
  4.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
  5. 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
  6.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7. 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8. 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
  9. 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
  10. 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他同室。
  11. 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12. 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13.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
  14. 神興起,我怎樣行呢?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
  15. 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
  16.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
  17. 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18. (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
  19. 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
  20. 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為我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