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起源的科學考察

一、數學機率

生命體最小單位──細胞是由蛋白質與遺傳因子(DNA)等構成的。蛋白質胺基酸有次序的排列,表現出生命的機能。100個胺基酸可排列法的數目是100130,所以一個蛋白質偶然產生的機率是“100130”分之一,(1/100130)=0。因此,卡波蘭博士(Kaplan)說,若沒有創造主,連一個單純的蛋白質,也不可能產生出來。

二、生物學

  • 1859年巴祈的實驗否定了生命偶然發生說。若生命是由生命來的,那最初的生命從何而來?太初有創造主是必然的。
  • 雖然有突變種,大部份沒有甚麼益處,故不能成為大進化的根本原因。
  • 遺傳是特殊的遺傳因子內才會有秩序的遺傳,不可能有新種出現。這規律表現出進化是不可能的,可知生物是按其類創造的,所謂有遺傳,即表一定有造物主。

三、熱力學

  • 宇宙的總能源會一直持續下去。這是熱力學第一條規律。那最初的能源從那來?相信是神從無變有的,是合乎科學的因果律。
  • 自然系藉時間的流失會變得愈無秩序。這是熱力學第二規律。它否定了無機物會自然結合進化成為有秩序,且有組織的單細胞產生了最初的生命之假說。

四、化石資料

完全沒有中間形體的化石,此結果證明所有生物各按其類的創造。生命若是各按其類創造的,則當然不會有中間形體的化石。進化論主張人類與猴子是共同祖先進化而來。主張的人所說之猴子與人的中間動物,是因極少數化石想像而來,但那必然是猴子或是人類,不是中間動物。例如:

  • 爪哇人的頭骨-長臂猿
  • 尼安達人-人
  • 尼布拉斯加的牙齒-野豬